为切实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5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柳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0月2日(共30天)。
二、反馈方式
(一)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435-7279855;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934111953@qq.com;
(三)信函反馈:邮寄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封请注明“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办法意见”),邮编135300。
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柳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草案)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