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深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乡镇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2号),经县政府同意,依法将35项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辖区内行使具体行政执法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赋权清单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相关赋权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应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各赋权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