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柳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受理编号D3JL202605090002)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通化柳河县采胜街道采胜村天峰源酒厂没有环评,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向附近河流排放工业废水,在企业周边堆放工业固废。”
二、整改目标
完成现场问题清理处置,形成闭环办结,现场环境问题全部清理到位,不留污染隐患
三、整改措施
1、采胜街道对企业周边存在的少量畜禽粪污进行清理;
2、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在企业复产或新上其他项目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制度;
3、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确保使企业了解现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采胜街道对企业周边存在的少量畜禽粪污进行清理。
2、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在企业复产或新上其他项目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制度。
3、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确保使企业了解现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航
联系电话: 0435-7586680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