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环境信息

柳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整改任务(受理编号D3JL202605230013)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08-26 信息来源: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柳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受理编号D3JL202605230013)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有人向大迫子水库上游河道内丢弃农药瓶,污染水体。”

  二、整改目标

  及时清理河道废弃农药瓶,消除水体污染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柳河县安口镇政府第一时间清理农药瓶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转运处置。举一反三,组织对水库、上下游河道以及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等区域全面排查清理。

  2、柳河县安口镇政府常态化开展巡河排查,及时清理河道各类垃圾;落实农药瓶回收制度,将废弃农药瓶在村部集中,定期转运处置,从源头防控面源污染。

  3、柳河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农药废弃物处置政策要求,督促农户规范处理农资包装,杜绝随意丢弃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安口镇政府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涉事河道废弃农药瓶清运,同步完成辖区水库、上下游河道、沟渠全域排查清理,零散废弃农药瓶全部归集转运,河道水体污染隐患已消除。

  2.已建立常态化巡河保洁机制,安排网格员定期打捞河道垃圾;村级设置农药瓶集中回收点,严格落实回收转运流程,从源头减少农药瓶丢弃入河问题。

  (二)柳河县农业农村局整改完成情况

  1、已统筹完成安口镇清理出的废弃农药瓶合规转运处置,完善县域农药废弃物收运处置链路。

  2、通过村内宣讲、张贴公告、入户走访等形式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政策,引导农户规范上交农资包装,农户随意丢弃农药瓶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航

  联系电话: 0435-7586680

  柳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