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柳河县站前路666号
三、建设单位: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站前路666号,拟在老厂区锅炉房内将10t/h兰炭蒸汽锅炉改造为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不新增占地。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500m2,由锅炉房、燃料库、灰渣库组成,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锅炉房、燃料库、灰渣库等,不需新增建筑物,不涉及管网敷设工程内容。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7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本项目锅炉房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全部用于浇渣,不外排。
2、改造1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年消耗生物质颗粒771t,锅炉烟气经除尘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50m高烟囱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要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灰密闭袋暂存,定期做肥料外送,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