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赵氏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柳河赵氏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柳河赵氏木业有限公司院内
三、建设单位:柳河赵氏木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原有0.5MW燃生物质锅炉拆除,原址内安装一台1600kW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导热油炉),改造除尘系统(使之与新锅炉相匹配),新增一套旋风除尘器作为预处理设施。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土建、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扩大主体产品产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产生;导热油炉闭路循环运行,无需用水。
2、新增一台额定热功率1600kW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导热油炉)、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储存、输送及灰渣均在密闭锅炉房内进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除尘灰、炉灰袋装后定期送当地居民做有机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导热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吉林省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