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通化市柳河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
二、建设地点:柳河启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吉林省锦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化市柳河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地理坐标:东经125°54′4.269″,北纬42°9′11.416″,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拆除现有1台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等,新建1台2.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等,为企业生产提供热源,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环保投资占比40.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排水,用于浇渣降尘或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一台2.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密闭袋装收集暂存,外售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