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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启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4 信息来源:

柳环审字〔2026〕11号

吉林省启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省启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广信技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本街,中心坐标为:东经125°54′57.135″,北纬42°10′31.641″,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租用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沉淀池,建成后年产10万m3水洗机制砂。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一)严禁废水外排,防止污染相邻农田。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设置环形截水沟,雨水与洗砂废水和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排入污泥池经自然晾晒后,外售综合利用。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扬尘、原料堆场粉尘、运输粉尘和投料粉尘,要分别采取堆场地面硬化、防渗处理;严密围挡,围挡高度高于原料堆高、防水布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限制车速、洒水喷淋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料、杂质、泥饼定期外售建材企业作为制砖原料使用或路基施工单位用于路基回填材料;废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站。固废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依法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