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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建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1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柳河县建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5年8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70003;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一、项目名称:柳河县建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柳河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建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地理坐标:(125度54分1.090秒,42度9分10.662秒)租用租赁柳河县胜利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厂区进行建设。占地15425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3.125%)除搅拌楼外所有建筑物均利用现有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600m3)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搅拌楼为全封闭式,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经除尘处理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距地面20m高排气口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砂石料置于厂区内全封闭料仓,运输粉尘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车速等措施。

  3、噪声:选购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缓凝土外送筑路工程;沉淀池沉渣回用生产;除尘器回收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布袋由厂家上门更换,更换后废弃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