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徐焕荣:
你认为被申请人柳河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投诉事项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9日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送达,现邮件已退回本机关。本机关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柳政复〔2026〕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终止行政复议。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通化市柳河县司法局(通化市柳河县站前路1251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徐焕荣复议决定.pdf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