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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035

发布时间:2025-04-15 信息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高XX ,性别:男,出生年月:1963年3月

身份证号码:220524196303XXXXXX

住址:吉林省XX县XX镇XX委三十八组

委托代理人:曹XX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柳河县振兴大街2498号

法定代表人:牛坤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于2024年11月25日向柳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2025年2月1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案的审理。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