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XX ,性别:女,出生年月:1994年5月
身份证号码:412828199405XXXXXX
联系地址:广东省XX市XX区XX镇XX大街西三巷
被申请人: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柳河县柳河镇站前路637号
法定代表人:顾小辉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4年11月6日向柳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2024年11月2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案的审理。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