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镌刻岁月的“活化石”,承载着中华五千年悠久文明与璀璨文脉,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生态资源,也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留住乡土乡愁的珍贵载体,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23年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翠云廊考察时,作出“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的重要指示,为全国各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柳河县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古树名木资源存量丰富、底蕴深厚。全县现有古树名木千余株,其中二级古树(树龄300至499年)4株,全部坐落于安口镇辖区,具体为安口镇中心桥头榆树、大沙滩村中央榆树、砬子沟村村头榆树、大迫子屯西侧道旁红松。这些历经百年风霜的古树名木,不仅是柳河优良生态环境的鲜活见证,更是承载县域历史变迁、乡土文化、民俗记忆的宝贵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为常态化做好古树名木管护工作,我县严格落实《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违规移植、恶意损毁古树,严禁在树干刻画、钉挂物品、缠绕绳索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保护古树名木是全社会共同的法定义务,广大群众如发现损毁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县正在进行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以及现有古树重新鉴定工作,并常态化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古树巡查管护、健康监测养护等工作,从严整治各类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县域古树资源,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柳河的绿色瑰宝与历史文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