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长制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综合办公室、国有林总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全面压实防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发挥林长制巡查巡护作用,认清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五进”活动,突出防火知识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警示;全面落实“三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落细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县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分区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为防火区,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秸秆须彻底离田或无害化处置,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为管控区,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要围绕“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四个环节,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防火区秸秆未清离、管控区无序烧除等问题。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要充分认识火灾发生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聚焦清明节、春耕生产、劳动节、国庆节、秋收等重点时段,加大对上坟烧纸、秸秆焚烧、春季烧荒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高规格开展巡查管控,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要贯穿整个防期,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哈泥河湿地保护区、国有林场辖区、集体和国有红松林区域、林区主要路口、县域内旅游景点(南山公园、罗通山、云岭、三仙夹)等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护力量、增设临时检查卡口,对过往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和教育提醒,对森林防火区地带农事用火,落实专人盯守。要加大对入山采收人员、涉林矛盾突出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监督,对于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要逐一排查登记,落实监护责任,基层“三员”(巡护员、检查员、瞭望员)要立足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反馈卫星林火监测热点信息,构建齐抓共管的防控工作格局。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设备运维、物资储备和训练演练工作;要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配齐配强预防、扑救队伍,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一页纸”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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