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滥伐、盗伐、非法采挖、收购、加工及运输林木,在林区内超标准捡拾、售卖烧柴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种参、开垦林地、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资源)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在林地内非法采矿、采石、采砂、采土、修建别墅山庄、豪华墓地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在历年退耕还林、林地清收还林、采伐迹地更新还林等造林地内,复耕、间作农作物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乱捕滥猎、非法收购、驯养、加工、贩卖野生保护动物,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全面落实林长制职责,对县内森林资源监督实行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应积极向县林长办和当地政府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0435-7213038
柳河县林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