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长制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综合办公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县“林地面积18.8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4%”的生态禀赋,聚焦森林资源严管严护与林地内黑土资源协同保护核心任务,坚决遏制乱砍滥伐、非法毁坏林地等突出问题,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特发布本令。
一、压实层级责任,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一)明确部门协同职责。各乡镇(街道)及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林业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对林地审批使用情况及伐区采伐进行依法监管,对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管控等工作;公安部门侦办涉林刑事案件;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聚焦森林保护,筑牢立体防控防线
(二)严守林地用途管制红线。将全县林地纳入“一张图”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林地一律禁止转为建设用地;一般区域林地转建设用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控审批。
(三)提升森林培育与管护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化林分结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古树名木一树一档、挂牌保护,严禁采伐移植,及时开展复壮救治。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85%以上。持续巩固19.62万亩清收还林工作成效。严格禁止已造林区域实施林粮间作及蚕食林地(扩地边)等违法行为;严守林地用途管制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全面强化封山禁牧措施,组建专项执法队伍对新造林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严打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聚焦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等行为,实行“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卫片研判+群众举报”立体化监管。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建联合队伍,开展联合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排查重点林区。对违法线索快查快办,重大案件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坚决打掉犯罪团伙,形成强大震慑。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普查,建立物种档案,严禁非法猎捕、交易及其制品,保护栖息地。在迁徙通道、繁殖地设立保护标识和监测点,常态化检查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封堵非法交易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构建“全民保护、全民监督”格局。
三、协同保护黑土,夯实生态发展基础
(六)开展黑土资源巡查巡护。联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对林地内黑土进行全面巡查,尤其是重点黑土监测点,定期监管。
(七)强化黑土地保护与修复。严禁在林地内非法开垦、挖砂、采石、取土、盗采泥炭等行为。对已破坏黑土地块,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开展生态修复,2026年5月全部完成。
(八)严打林土协同违法行为。将破坏林地黑土地行为纳入专项行动,实行“一案双查”。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林业、公安等部门协同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对违法主体依法从重处罚,没收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督导,确保有序运行
(九)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林长制专栏、简报等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植树节”等节点开展“爱林护土”主题活动,曝光违法案例,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吉林省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对网格长巡林情况进行监管,形成“巡林—发现问题—交办整改—复核销号”闭环。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