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林长制专栏

柳河县依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6-01-21 信息来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广大群众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积极向县林长办及当地乡镇政府举报。

一、禁止非法采伐、盗伐林木,禁止收购、加工及运输非法来源木材,依法打击在林区内违规捡拾、售卖烧柴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禁止在林地内非法开垦或毁林种参,盗采黑土(泥炭)资源,违规采掘矿产砂石,违规修建别墅山庄及豪华墓地等。

三、禁止在造林区域内,例如历年退耕还林、林地清收还林、采伐迹地更新还林等地段,实施复耕、林粮间作农作物等非法行为。

四、禁止非法捕猎、购买、驯养、加工和销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非法采集、出售和购买受保护的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各类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532644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