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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8-28 信息来源:吉林林草

   8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吉林省现有古树名木73108株,其中一级保护古树314株、二级保护古树1291株、三级保护古树5912株、古树群162个65588株、名木3株。


《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共六章46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体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注重激发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二是完善分级保护与调查认定制度。将古树按树龄分为三级保护,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三是健全养护责任与合理利用原则。针对城市、农村、林区等不同区域内生长的古树名木,分类明确日常养护责任主体,要求签订养护协议,严格履行养护义务。四是强化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规定古树名木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规范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主管部门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


       《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吉林省省级层面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标志着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做好古树名木的科学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稿来源:吉林林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