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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5 信息来源:柳河县林业局

为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县级考核工作,促进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要求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总场。

各村的考核,由各乡镇组织,考核细则由乡镇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经常性工作与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工作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将林长制工作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合并实施,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和核定考核对象推进林长制工作实际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25分)

林长制规范建设(12分)

1.完善林长制体系,健全林长办建设2分)。配齐林长办公室公章得1分;配齐或及时调整岗位人员变动信息得1分,缺一项扣1

2.签订责任书,完成自检工作(2分)。完成《林长制目标责任书》签订得1分,每缺一个单位扣0.2分;按时完成自检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和村级考核得1分缺一项扣0.5分,一处不规范扣0.5分。

3.落实林长制会议和督查督办制度(2分)。召开林长制会议或林业相关工作会议,提供召开会议相关材料得1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提供督查督办结果通报、“三单一函”落实情况得1分,每少一次扣0.2分。

4.落实信息公示制度(2分)。林长制公示牌安装规范无损坏1分否则不得分及时更新林长制公示牌内容,做到年更新,信息要素齐全、准确,公开电话畅通,公示牌管护到位得1分。公示牌公开要素不全、内容更新不及时、电话不通、管护不到位等,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落实信息通报制度(2分)。指定专人作为林长制信息联络员得1分2月向县林长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得1报送信息每少一条扣0.5扣完为止。

6.落实档案制度,规范年度林长制工作资料收集、归档(2分)。档案资料不齐全,每少一项扣0.5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护林队伍管理(13分)

7. 专职网格长、巡护员管理情况(2分)。按照要求对专职网格长、巡护员进行核查确保年龄、健康、政治上合格并签订管护劳务合同,按要求缴纳保险,1分,按要求建立网格长信息登记表及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

8.监管员履职情况(1分)。每月对网格长、巡护员进行考评并有监管记录,检查巡护记录,学习记录,抽查小班数不少于管护小班数的10%,11月份之前完成监管工作的得 1分,监管记录每少一项扣 0.2 分,每项不规范的扣0.1分。

9.专职网格长、巡护员巡护情况(4分)。加强网格长、巡护员巡护管理,11月份以巡护系统数据为依据,连续3天不上线或上线率不够50%,扣1分,扣完为止。

10.专职巡护员培训情况(1分)。1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举办一次业务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并有记录的得 3分,每少一人扣0.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11.上报事件处理情况(2分)。加强专职网格长、巡护员涉林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严格规范涉林事件上报处理流程,提高上报事件处理能力。落实专职网格长、巡护员上报事件及处理得当的得 2分,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及处理不当的,每人次扣 0.5分,扣完为止。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12.巡林情况(3分)。乡级林长每季度、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林活动,做好巡林统计,监督网格长、巡护员常态化巡林。乡级、村级林长巡林次数未达标的,少一次扣0.5分;无巡林记录的,少一次扣0.5分;巡林登记表填写的不完善的,一次扣0.5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5分)

森林资源发展目标(4分)

13.森林覆盖率(约束类,1分)。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14.森林蓄积量(约束类,1分)。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森林蓄积量目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15.林地保有量(约束类,1分)。林地面积无非正常减少得1分,否则不得分。

16.森林保有量(约束类,1分)。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森林保有量目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森林资源培育(10分)

17.更新造林(3分)。完成计划任务,“两率”全部达标,得3分,“两率”不达标,按比例扣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此项不得分。有林粮间作此项不得分。未采伐此项不予扣分。

18.补植补造(3分)。完成计划任务,现地新植苗木不低于每亩10株,补植后“两率”全部达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林粮间作此项不得分。

19.村屯绿化(2分)。完成计划任务,完善提升主街、巷道乔木补植,乔灌花结合,“四旁”绿化无死角,达到应绿尽绿得1分,主街巷道无新植树木不得分。 完成新建村屯绿化得1分,无新建村屯绿化不得分。 

20.义务植树(1分)。完成计划任务,尽责率达标,登记卡、台账填写规范,得1分,无义务植树基地,不得分。

21.内业档案(1分)。造林绿化设计文齐全,造林图斑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森林资源保护(58分)

22.涉林案件查处(12分)。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查处上报的;按时完成森林督查违法图斑和各级环保督察案件核实、查处、整改工作的;积极协助、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涉林违法案件的;按时完成表格填写工作的,得10分;在林地内发生私挖黑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违法采石、挖沙土、等破坏林地行为未发现或发现后未阻止未及时查处的一次扣2。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以上工作如未按要求完成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23.森林督查、林草湿图斑监测核查及林地变更8分)按照上级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森林督查、林草湿图斑监测现地核查及平台录入工作任务,及时提交核查数据,由县林业局进行审核。涉及违法要及时立案查处,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属地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责任心强、懂技术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照国家、省局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林草湿监测图斑地块逐一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对接融合国土“三调”等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推动完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按时完成了图斑整改工作和档案数据更新、新增成林的乡镇得8分,未按时完成图斑现地核查、平台录入工作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影响全县进度,受到省、市通报的不得分。

24.林木采伐管理(5分)。严格执行《吉林省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细则》及吉林省:“十四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属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伐前限额使用公示公告制度,严格确定伐区四至界限范围,确保无林权争议、无债权抵押、无边界纠纷。认真履行属地对伐区监管职责,加大伐区采伐过程中及伐后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伐区保留木及珍贵树种的监管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采伐设计施工作业并及时完善采伐内业相关材料的得5分,出现违法违规不得分。

25.使用林地管理(1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后因属地监管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0.5分,扣完为止。项目使用林地未批先占处罚不及时及整改不到位、问责不到位的直接扣1分

26.森林防灭火(20分)。依据柳林长办202331号文件《柳河县乡镇街道(林场)森林防火预防管理规范化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十项任务每项2分。

27.林业领域安全生产(2分)。林业领域实现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目标的得2分,考评和分值参照《2022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细则》进行折算。

2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根据柳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两大疫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任务,完成各项指标的主要保障措施逐项进行考核。

森林生态保护(3

29.自然保护地保护(1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到位的,得0.5分;发生破坏自然保护地、湿地事件的,依据查处案件卷宗为准,每起扣 0.5 分。

30.野生动植物保护(1分)。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事件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及时查处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得0.5分,及时救助野生动物得0.5分。应查案件未查每发现一起扣0.5分,应救助野生动物未救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1.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1分)。加快推进林特山珍产业发展,年度林业总产值按照上级增长率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0.5分;产业统计报表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得0.5分,不合格扣0.5分。

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形的,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林长制百分考核资格。

1)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2)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3)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4)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的。

    5)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

6)发生涉林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影响度考核

 1. 加分项目

    1)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

    2)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

3)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市领导批示,以及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

4)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领导批示,以及委、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1分。

    5)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4分。

    6)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3分。

    7)在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2分。

    8)在县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分。

    2. 减分项目

    1)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每起扣5分;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起扣3分;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起扣2分;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起扣1分。

    2)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4分;被省政府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被市政府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被县政府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3)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4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县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4)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构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批示、通报或曝光的,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分。

四、考核分值计算考核等级评定

1.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项得分之和为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得分。

    2.林长制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考核对象成绩评定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评定。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评为不合格。

3.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相关建议,突出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县级考核。县林长办公室根据乡镇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的抽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形成考核结果。

(三)公布结果。县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县级总林长审定后,由县林长办发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组织部门备案。

1.总分7085分的由县政府被考核单位发送警示函,连续两年被发送警示函的,取消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2.总分70分以下的由县政府对被考核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取消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3.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4.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乡级林长向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负责本区域的县级区域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工作列入林长制督办事项。同时抄送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进行约谈。

 七、有关说明

柳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公益林检查等检查事项与林长制工作考核重复的,列入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再单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