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征地信息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农用地转用土地的目的
柳河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4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的目的是工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及位置
柳河县柳河永丰村(具体位置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此次转用土地现状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0.8225公顷。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一)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按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市政规〔2024〕1号)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95万元/公顷)计算,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
(二)转用其他土地参照执行邻近集体农用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评估价格计算)。
五、补偿安置方式:此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由村集体自行安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认为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