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征地信息

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1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农用地转用土地的目的

  柳河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4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的目的是工业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及位置

  柳河县柳河永丰村(具体位置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此次转用土地现状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0.8225公顷。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一)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按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市政规〔2024〕1号)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95万元/公顷)计算,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

  (二)转用其他土地参照执行邻近集体农用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评估价格计算)。

  五、补偿安置方式:此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由村集体自行安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认为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