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20号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3 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取得《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145 号。
三、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柳河镇新发西村,面积为0.2974公顷,范围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七、征收时间:发布本公告之日起。
八、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发布本公告之日三个月内。
九、公告期限: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0日止。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柳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3批次用地项目勘测定界技术图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