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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公告第13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公告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柳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公告:

  一、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二、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柳河县向阳镇鱼亮子村(具体位置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0.3099公顷(4.6485亩,具体征收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标准:依据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市政规〔2024〕1号)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为65万元/公顷。

  五、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以评估报告为准。

  六、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耕地。

  七、土地权属:柳河县向阳镇鱼亮子村。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上述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在农用地转用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苗木和新建地上附着物等设施,农用地转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农用地转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告知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