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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农用地转用土地的目的

  柳河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的目的是采矿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及位置

  柳河县时家店乡长兴村(具体位置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此次转用土地现状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林地、耕地,总面积为15.46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市政规〔2024〕1号)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公顷)计算,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

  (二)转用其他土地参照执行邻近集体农用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评估价格计算)。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方式。

  六、社会保障:待省、市级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后,柳河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执行到位。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农用地转用的使用权人,认为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