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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3-07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拟征收土地公告

  第5号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5〉17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永新公路(S206)柳河镇胜利桥至金厂岭(左辽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柳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柳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柳河县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柳河镇中安村、陈家村、复新村,安口镇长安村、砬子沟村、安口村、青沟子村、集清村,向阳镇五凤楼村、边沿村、乱木桥村、向阳村、鱼亮子村、十里村。(具体位置以规划设计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06667.7 平方米(310亩,具体征收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据通化市人民政府(通市政规〔2024〕1号)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20元,柳河镇中安村、陈家村、复新村补偿标准每平方米95元,向阳镇、安口镇补偿标准每平方米65元。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以评估报告为准。

  六、土地利用现状: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矿用地、林地、其他土地、耕地、园地、草地。

  七、土地权属:柳河县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柳河镇中安村、陈家村、复新村,安口镇长安村、砬子沟村、安口村、青沟子村、集清村,向阳镇五凤楼村、边沿村、乱木桥村、向阳村、鱼亮子村、十里村集体土地。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苗木和新建地上附着物等设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告知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