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通知公告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 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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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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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2205242012037130124164 |
通化中海玄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通化中海玄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13日 |
2025年0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