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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3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一、申请材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查询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3.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通过设置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终端自动系统查询登记结果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三、办公地点: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五、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出具查询结果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