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 不动产权属证书损毁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 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三、办公地点: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限:即办即结(公告期不记在工作日内)
五、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