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异议登记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销异议登记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三、办公地点: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限:即办即结(公告期不记在工作日内)
五、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