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三、办公地点: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限:即办即结(公告期不记在工作日内)
五、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