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李青山、刘荣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李青山、刘荣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13-18-225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青山、刘荣
2026年9月15日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915-27273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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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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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225 |
李青山、刘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6200JC00235F00010001 |
柳河县罗通山镇通沟村通北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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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