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张洪、于志敏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张洪、于志敏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柳乡建字第28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志敏
2026年9月3日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903-2599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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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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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房权柳乡建字第2877号 |
张洪、于志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0214JC00245F00010001 |
柳河县柳河镇联合村联合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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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