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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编号:20260707-198321)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60707-198321

  依据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吉0524执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吉0524执440号,位于河北建材综合市场B2幢0137号,建筑面积为164.6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闻达所有。位于河北建材综合市场B2幢0137号,建筑面积为164.6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闻达时起转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无法收回该土地分割转让证,现对该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亚秋、王立秋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