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组2024年8月25日关于印发《吉林省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和《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解推进组【2024】5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证缴分离。房屋已销售,开发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欠缴税费情形的,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办理。
兴龙湾“登记难”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元
|
序号 |
姓名 |
楼号 |
面积 |
身份证号 |
合同、收据 或证明 |
合同、收据 或证明日期 |
电话 |
房价 |
备注 |
|
1 |
丁#英 |
B2-*-*01 |
7*.08 |
220521********9127 |
合同 |
合同日期2014.5.5 |
189****3087 |
10**20 |
商品房 |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柳河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照无籍房管理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联系电话0435-7213335
柳河县人民政府主办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吉ICP备07000416号
吉公网安备220524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2205240004 网站地图
邮编:135300 邮箱:lhzfxxk@163.com
地址: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