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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5-11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依据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吉0524执恢3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吉0524执恢308号,将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街三区_-13-33-5号,产权证号00050114号,他项权利证号:00021761号,建筑面积为71.56平方米的房屋抵押注销,因他项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柳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倪魁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