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414-120329)

发布时间:2026-04-15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14-1203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5-765705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玉山、刘德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柳河县五道沟镇更生村高家街屯

民房五字第05438

何宝库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