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吴连霞、肖贵宝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吴连霞、肖贵宝因保管不善,将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2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连霞、肖贵宝
2026年4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414-1207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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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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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2)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228号 |
吴连霞、肖贵宝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5209JC00088F00010001 |
柳河县圣水镇当石村当石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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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