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刘勇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刘勇因保管不善,将柳林证字2014第900045880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勇
2026年03月31日
林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31-1083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林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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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林权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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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林证字2014第900045880号 |
刘勇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220524100314JL00008L00000001 |
柳河县柳河镇联合村海青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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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