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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胜录、李季满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3-30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袁胜录、李季满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袁胜录、李季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陈家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胜录、李季满

  2026年3月27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27-1049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袁胜录、李季满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212JC00280F00010001

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陈家屯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