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袁胜录、李季满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袁胜录、李季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陈家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胜录、李季满
2026年3月27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27-1049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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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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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胜录、李季满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0212JC00280F00010001 |
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陈家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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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