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达莱二期B11幢0001号的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鲁艳芳
2026年3月26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19-0949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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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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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0002GB00508F00110006 |
金达莱二期B11幢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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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