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市公司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叶小区3号楼4单元0407号的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福杰
2026年3月25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25-10159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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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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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市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0004GB00920F00030044 |
金叶小区3号楼4单元04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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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