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刘延霞、张学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刘延霞、张学玉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8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延霞、张学玉
2026年3月25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23-0986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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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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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899号 |
刘延霞、张学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7205JC00032F00010001 |
柳河县安口镇后林子村后林子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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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