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宋艳玲,巨兴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宋艳玲,巨兴文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42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艳玲,巨兴文
2026年1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26-01818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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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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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2021)柳河县不动产权第0014204号 |
宋艳玲,巨兴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20524105216JC00147F00010001 |
柳河县圣水镇马鞍山村上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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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