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组2024年8月25日关于印发《吉林省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和《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解推进组【2024】5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证缴分离。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城镇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欠缴税费情形的,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办理。
下列人员申请不动产登记:
金达莱小区“登记难”统计表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办理住户不动产登记。
序号
姓名
楼号
面积
身份证号
合同、收据或证明
合同、收据或证明日期
电话
合同金额(总额)
契税经办人
备注
1
崔*永
B15-*-204
89.41
220524********067X
合同
2014.8.20
158****0591
27**77元
住宅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柳河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照无籍房管理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联系电话0435-72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