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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1127-3144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5765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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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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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延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柳河县亨通镇太平沟村大太平沟屯 |
220524111203JC00069F00010001 |
79.87㎡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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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