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孙忠清,郑淑清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孙忠清,郑淑清保管不善,将柳河县时家店乡煤窑堡村煤窑堡屯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衍巍
2025年11月26日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26-313006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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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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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 字第44146号 |
孙忠清,郑淑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220524201207JC00092F00010001 |
柳河县时家店乡煤窑堡村煤窑堡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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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