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欧燕,鄂恒伟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达莱二期B1幢4单元01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燕,鄂恒伟
2025年11月26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26-3134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欧燕,鄂恒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002GB00504F00010054 金达莱二期B1幢4单元0111号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