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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燕,鄂恒伟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信息来源:柳河县自然资源局

  欧燕,鄂恒伟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达莱二期B1幢4单元01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燕,鄂恒伟

  2025年11月26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26-3134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欧燕,鄂恒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002GB00504F00010054

金达莱二期B1幢4单元0111号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