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924-2551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5-765705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岳广春,王成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柳河县安口镇长安村长安屯 吉房权柳字第0302(1)139号 岳忠伟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