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位于金达莱一期A13-1幢1单元03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朴兴国,黄俊姬
2025年9月24日
土地分割转让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23-2541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转让证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通化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002GB00499F00130022 金达莱一期A13-1幢1单元0302号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