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张彦辉、郭红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
因张彦辉,郭红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彦辉,郭红
2025年9月2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02-2292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张彦辉,郭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20524100003GB00360F00110003 世纪花园二号小区11号楼5单元0209号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