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柳河县自然资源局专栏>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801-19373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5-765705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迟忠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柳河县柳河镇民主街二区11幢1单元0401号 房权证柳房字第00032545号 迟翔
柳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